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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及服务承诺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浏览数:2201次 发布时间:2020/07/31 16:23

工作纪律

 

(一)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

(三)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服务承诺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也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遵循社会公德  或者参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和社会善良习俗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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