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及服务承诺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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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31 16:23
工作纪律
(一)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
(三)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服务承诺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也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遵循社会公德 或者参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和社会善良习俗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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