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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6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息普查报告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浏览数:1218次 发布时间:2016/11/16 11:55

  为进一步排查我市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市场风险,摸清机构潜藏的风险隐患,提高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根据《山东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息普查工作的通知》(鲁保监办发〔2016〕78号)精神和要求,我市协会对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息进行普查,现将普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我市市场主体57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6家,人身险公司31家;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2.8亿元,财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9亿,寿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3.8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保险中介机构89家,其中中介公司法人机构6家,分支机构83家。

我会接到《山东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息普查工作的通知》后,协会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济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息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长兼秘书长焉立迎任组长,副秘书长唐永志、田凤为任副组长,协会财险部、消费者维权中心和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积极参与。根据山东保监局提供的中介机构清单,筛查出济宁辖区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并进行区域划分,按照先法人机构后分支机构的顺序开展。

访查过程严格按照“一看、二拍、三询问”的方式进行,对辖区内所有登记在册的公司逐一核实。经排查发现,89家机构实际开展业务的74家,无职场的机构7家,有职场业务尚未开展的8家,地址变更的12家。经营情况基本合规,未发现使用不当或虚假宣传材料,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管理、P2P、融资担保等业务或自制、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和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本地金融风险可控。此外,发现未在本次普查清单上的机构3家,均拍照询问合规情况。

针对普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我会已根据要求向被普查机构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建议,督促中介机构进一步合法合规经营。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普查中未发现重点核查的金融风险,大部分机构业务正常开展,经营状况良好,但也有个别机构合规经营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公司地址与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登记不符。普查中发现,部分公司职场地址已经变更,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尚未向保监局报备,或报备后尚未批复。针对此情况,检查人员依据实情记录后,督促机构尽快报备,完成登记变更。

(二)公司实际负责人不具备高管资格。普查中发现,经营许可上登记的负责人有时并非机构实际的业务负责人,尤其在县区分支机构,部分负责人尚不具备保监局批复的高管资格。

(三)部分公司职场管理不到位,外部标识不明显,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未悬挂在明显位置。我会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均明确告知文件要求,督促公司尽快悬挂。

(四)监管力度薄弱,不能及时掌握中介机构经营状况。在本次普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形同虚设,空有经营许可和执照,实际并未开展业务,亦没有固定职场和业务人员。

(五)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中介机构近期发展迅速,县区机构星罗棋布,进而也导致公司内部管控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业务人员管理松散,执业管理混乱,业务来源不定,小、散业务居多,客户服务不到位等。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本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息普查工作对排查我市保险专业中介市场风险,摸清机构潜藏的风险隐患,提高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普查,我们也进一步了解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状况,进而能更好得规范保险市场,为我市保险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同时,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能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核查中介机构经营状况和任职人员资格,对经营不善、虚设职场的机构回收其经营许可。


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法人机构要加强对县区机构的管理,统一标准,进一步合规经营,改善县区机构因鞭长莫及而导致的管理松散,业务散乱的状况。

三是通过本次检查,不少中介机构反映因当地没有直接对接的监管部门,一是对新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跟进上有延时性,无法很好掌控行业标准。二是对针对同业的恶意竞争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也有部分机构希望协会代为提供服务,成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合规经营意识,促进保险中介健康发展。

 

附件1:济宁辖区专业中介机构普查结果清单

 

 

联系人:杨德军           手机:13355181668

电话:0537-3159133       邮箱:jiayuan326@163.com

 

 

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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