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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警惕互联网保险的三大风险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浏览数:872次 发布时间:2018/05/02 09:00

4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提示》称,虽然目前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要谨防三大风险。

一是“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二是在线平台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三是“高息”产品暗藏骗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提示》称,针对部分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同时,也提醒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保险时,应阅读条款,谨防误导宣传,不要轻易被某些“吸睛”产品的宣传“噱头”误导。建议保险消费者评估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从而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此外,要认清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谨防以下风险:

风险一:“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

风险二:在线平台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风险三:“高息”产品暗藏骗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针对部分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同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应留意以下方面:

一、阅读条款,谨防误导宣传。保险消费者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等,结合条款内容决定是否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不要轻易被某些“吸睛”产品的宣传“噱头”误导。

二、评估需求,合理选择产品。建议保险消费者评估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从而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三、擦亮眼睛,勿受高息诱惑。保险消费者要认清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保险消费者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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