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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济宁市财产保险业务基本服务标准(试行)》《济宁市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标准(试行)》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浏览数:3657次 发布时间:2024/01/02 14:16

近日,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了《济宁市财产保险业务基本服务标准(试行)》和《济宁市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标准(试行)》,旨在提升辖内保险行业整体综合服务能力,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保险服务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这两个服务标准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其中,《财产险服务标准》共768条,《人身险服务标准》则包含10116条内容。两个标准在各领域售前、售中、售后、投诉、宣传处置等环节都做了具体规定,设定了行业服务基准线,在省内为率先之举,形成了以市级区域为单位的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为辖内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协会鼓励各保险公司在该服务标准框架下,积极探索有温度、有特色、个性化的服务模式,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和差异化服务分类,形成独树一帜的服务品牌,让每一位消费者在保险中都能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1222日,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第八届理事会二次会议。会议上,经过各位理事的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上述两个服务标准。标准的制定是一次非常重要的自律实践,对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还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下一步,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将综合运用自律公约、行业标准、信息披露等手段,增强自律的有效性,引领行业筑牢规范发展的根基,推动行业生态不断修复,实现济宁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自年初换届以来,济宁保险协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会员需求为核心,创新推进各项工作。围绕“保险增量、风险减量”目标,在车险和人身险银保渠道扎实推进“报行合一”自律机制,高效调解化解保险纠纷,重点打击“黑产”代理和欺诈行为。同时,大力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保险企业服务规范,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持续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协会将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秉承“协同监管、服务会员”的办会宗旨,严格履行“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职责,扎实推进辖区保险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成为政府认可、监管满意、会员信赖、消费者安心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社会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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