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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销售人员从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使用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浏览数:15018次 发布时间:2022/08/01 11:29

各会员单位:

2019年市协会在分局指导下组织各会员单位签署了《济宁市保险销售人员从业不良行为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称《公约》),并同步上线了“保险销售人员不良从业行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用于记载和查询不良销售人员信息。自系统运行以来,大部分公司能够按要求使用系统,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漏报、漏查、漏用现象,未形成行业同频共振的销售队伍使用理念。为进一步加强系统使用效能,强化保险销售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和源头治理,提升各公司对销售队伍的管控措施,净化销售队伍生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系统日常维护。各公司要加强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指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专门负责系统日常维护,原则上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仅限系统管理员使用。要加强对系统内各项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系统内录入的任何人员信息和录入公司。

二、强化录入管理。各公司要组织全体内外勤持续对《公约》进行学习和领会,特别是系统管理员要深刻领悟《公约》中关于不良行为的录入定义和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要100%进行录入。公司内部各部门要衔接有序,强化不良信息流转互通,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强化查询管理。《公约》中第十条明确指出“保险机构在录用保险销售人员之前,需在保险销售人员从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查询,根据登记情况决定是否录用”。查询环节是系统结果运用的核心环节,没有查询就无法判断录用人员前期行为,各公司要严格按照《公约》要求,在新人录用时须在系统内进行信息比对,做到凡用必查。同时为了便于公司比对效率,系统可识别EXCEL导入数据进行集中比对。


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2年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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