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公约促规范 激浊扬清树新风 ——济宁市保险协会制定印发《济宁市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业务自律公约》
4月28日,济宁市36家人身险公司在市保险行业组织下,共同签署了《济宁市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业务自律公约》(以下称《公约》)。《公约》的签署将促进各人身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银保合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商业环境。
银保销售亟待强化合规
银保渠道业务是指各公司通过银行、邮政等兼业代理渠道代售保险产品的经营行为。一直以来是各保险公司的必争之地,随之也带来恶性竞争、虚列费用、商业贿赂、销售误导等行业乱象,导致保险纠纷频发,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行业本身造成负面影响。有些公司甚至不计亏损投入,对自身长期稳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

共同发力整治乱象
今年,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银保渠道的治理整顿力度,济宁银保监分局印发《净化银保合作渠道 营造清廉金融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部署,市保险协会聚焦自律职能,制定出台了《济宁市人身险公司银保渠道业务自律公约》。
《公约》出台历经3次征求意见,4次行业研讨,分别在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有效性方面做了4次论证分析和内容修订,秉持“聚行业力量、解行业难题”的工作思路,由协会牵头、行业自发参与,共同提升保险行业经营规范性,进一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也是地市级层面率先实现以《公约》规范银保渠道业务的创新举措。
“《公约》的出台能减少恶性竞争,对各家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好事儿。”某人身险公司银保部经理表示。
费用闭环监测实现标本兼治
《公约》共五章,二十九条,分别在银保渠道外勤队伍管理以及费用管理方面做了具体安排和要求。特别在银保渠道费用管理方面,基本覆盖了银保渠道费用收支全流程,实现全范围闭环式监测,对银保渠道的历史性问题和恶性竞争问题可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随着《公约》的出台,银保渠道将逐步淡化非理性经营和竞争行为,也对保险业提升服务意识、加强产品设计,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