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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浏览数:15030次 发布时间:2022/01/11 14:41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报送工作内容质量,鼓励会员单位积极开展宣传通讯工作,协会经研究决定,制定《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整体工作要求,鼓励会员单位积极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调动通讯员在宣传报道、业务调研工作中的积极性、能动性、创意性,着力提高信息质量,促进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经协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从会员单位日常开展的业务、活动中采集、分析、整理、加工、提炼,通过特定载体反映的与公司行为直接相关的信息,包含文字、图片、视频素材等。

第三条 信息报送工作坚持政策性、真实性、时效性相统一的原则,及时、真实反映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为掌握行业动态、统筹行业发展、促进内部交流提供新鲜素材资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综合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计划;

(二)指导各会员单位开展宣传、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收集各会员单位报送的信息,经筛选、加工后,通过适当载体刊发或报送;

(四)开展通讯业务培训;

(五)组织开展通讯工作考核、评比;

(六)完成省协会、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会员单位通讯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报送、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二)根据时间节点安排,向协会综合办公室报送信息;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分局和协会的信息约稿;

(四)承担其他与宣传、调研、信息报送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配备素质较高的通讯人员;通讯人员应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并积极参加通讯员培训,掌握信息工作技能;及时、全面掌握本公司动态信息,加强与协会综合办公室的联络沟通,主动报送信息;协调本单位调研和信息采集、编写、报送等工作;必要时独立完成信息调研撰稿任务。

第三章  信息载体

第七条  协会宣传载体主要有:

(一)《济宁保险》期刊。主送济宁党委政府部门、其他地市协会和各会员单位省公司,以宣传党建工作、监管政策、协会及会员动态为主,刊登当期行业数据报表,旨在宣导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记录行业重要新闻动态,展示行业良好形象。

(二)微信公众号(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面向公众订阅,在重要活动节点刊发通知,引领行业积极参与;不定期刊发行业公益活动、特色活动及优秀服务案例等信息报道;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活动部署,开展视频展播、投票打榜活动。

(三)网站(www.jnbxxh.cn)。面向公众开放,全面汇总行业各类相关文字信息、视频信息和图片信息。

(四)“济小保”抖音号。严格按照新媒体运营有关精神要求,根据具体活动安排,转发或上传视频,确保内容积极向上,不引发舆论风险。

第四章 报送内容及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报送必须符合全面、准确、及时、精炼、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调研类:

1.根据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省市协会、上级公司要求撰写的调研类信息报告;

2.具体工作阶段性总结及其他综合信息等。

(二)新闻报道类:

1.公司党建工作、党建活动动态;

2.反映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银监会及省局、市局重要决策的信息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省协会、市协会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行业集体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报道;

3.公司服务保障民生、护航当地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三器”作用的具体举措和活动动态,以及投身社会公益、践行责任担当的信息报道;

4.公司在加强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完善内控、提升素质,建设合规文化、清廉金融文化的信息。

5.公司优秀服务案例、优秀从业人员典型的信息报道;

6.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条  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正确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金融工作部署,银监会、省局、市局出台的监管政策及工作部署等,准确把握信息选题和视角,具备较高的内容价值。

(二)信息反映我市保险业在合规建设、业务发展、服务客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促进辖内各机构间信息、经验交流共享,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信息报送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二是参与政府项目或参与社会管理的宣传信息及时报送;三是被管理部门或上级机构采用的信息及时报送;四是结合行业重点宣传主题、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宣传信息及时报送。

(四)符合各类文体写作要求。新闻报道类要求新闻性、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调研类要求格式规范,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分析深刻,论证有力;文艺作品类要求主题突出,选材典型,事实准确,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图片、视频类要求画质清晰,内容生动,展示性强。

第十一条 各公司向协会综合办公室报送的信息稿件应统一报送到邮箱jnbxxx@163.com,综合办公室将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据此进行考评通报,不按规定路径报送的信息不计入考核。

第五章  信息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会员单位及其通讯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工作考评得分依据采用得分,设定扣分机制。信息采用得分以信息采纳数量为标准。即,信息采用得分=市协会采用得分+其他媒体渠道采用得分;对报送信息消极应付、内容失实谬误的采取扣分。

第十四条 信息采用得分

(一)计分项:

1.在协会自媒体平台(网站、微信)发布的信息,公司和通讯员各计1分;

2.被《济宁保险》期刊采用的信息,公司和通讯员各计2分;调研类及内容价值较高的稿件,公司和通讯员依情况各计5分;

3.在协会媒体平台发布的摄影作品、视频稿件和其它情况根据具体活动安排计2-5分。

(二)加分项:

1.积极参与政府、监管部门、省市协会组织的征文活动和约稿活动,信息被采用的,公司和通讯员依情况加5-10分;

2.信息被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采用或获得相关领导批示的,公司和通讯员依情况加5-10分;

3.信息被地市级媒体采用的,公司和通讯员依情况加1-5分;

4.信息被省协会或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公司和通讯员依情况加5-10分;

5.未列出的其他重要情况,公司和通讯员依情况加1-10分;

通过协会推送被以上列出单位采用的仍计入加分。同一篇稿件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每年依据累积分值从高至低。

第十五条 扣分标准

(一)未能按时完成约稿且无理由、不反馈的每次扣5分。

(二)报送信息消息应付、质量低劣、明显错误的扣1分。

(三)出现重大失误,或信息内容不实,引发负面舆情的或影响行业声誉的,依情况扣5-10分。

第六章  综合考评及奖励

第十六条 综合考评。信息考核年终考评。协会综合办公室按年度通报各会员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年终根据各会员单位信息考核得分对考核得分前10名的会员单位、前15名的通讯员进行通报表彰。

公司考核得分=计分项+加分项-扣分项。

个人考核得分=计分项+加分项-扣分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通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年度评选办法》(济保协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2年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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