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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决定:清核保险销售和中介人员执业数据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浏览数:652次 发布时间:2019/04/18 10:14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执业登记是落实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基础。部分保险公司执业登记责任虚化、执业管理有名无实,登记上口径把握不准、信息填报不全,维护上不及时登记新进人员、不及时清除离职人员,导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人数与实际人数出现较大偏差,严重影响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开展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整顿工作。

据了解,保险公司的清核对象包括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应涵盖个险、团险、银保等所有渠道的代理制从业人员,以及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等。

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均应按规定格式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进行执业登记。每名从业人员名下的各项信息填全填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在同口径统计前提下,保险公司应确保其在中介系统、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自身人员管理系统以及对外公开披露这4个方面的从业人员数据基本一致。

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包括保险公司自查整改和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两个阶段。保险公司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清核工作、6月1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等文件,9月30日前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选取部分公司开展重点检查。

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队伍发展迅速,但执业管理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从业人员信息不全不准、虚报虚挂虚增人员的违规做法比较普遍,从业人员队伍数据失真比较严重。为此,银保监会决定,对中介机构开展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整顿工作。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数据清核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的公估从业人员等三类人员。

具体来看,保险中介机构要纠正执业登记中的违规做法,清除为违规避税、套取费用等不法目的虚挂虚增、有名无实的人员,消除中介系统中的虚假人员。纠正统一登记到法人机构名下的不当做法,严格按照执业登记属地原则,理清从业人员隶属,切实归位到其实际所在地区所属分支机构,从而建立从人员入司到离司的全流程执业管理制度。

银保监会同时指出,要准确把握清核工作导向,加强正向宣导,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借清核之名损害所属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或故意误导从业人员,造成思想混乱。

银保监会要求,中介机构要建立法人和分支机构两级清核工作责任体系。中介机构应在做好新入司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的同时,对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在中介系统执业登记进行自查清核。7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清核工作。自查清核重点包括人员清虚、隶属归位、信息补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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