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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解 流 程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浏览数:2114次 发布时间:2017/08/07 10:31

一、调解办公室接到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投诉申请后,审查是否符合调解受理条件,指导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办公室依据当事人申请内容登记立案。 一、调解办公室接到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投诉申请后,审查是否符合调解受理条件,指导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办公室依据当事人申请内容登记立案。

二、调解办公室分别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放调解告知书,通知其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组织调解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调解办公室根据案情组成独任或合议制调解庭,调解员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信息栏中自行选择或双方共同委托调解办公室选定。

四、现场/线上调解:

1.调解员向当事人宣读调解须知;

2.申请人(代理人)发言;

3.被申请人(代理人)发言;

4.当事人辩论、质证;

5.调解员总结焦点问题,征询双方意见,并提出调解意见;

6.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7.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书》,在各方当事人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分别交付双方当事人;

五、调解结束后,调解人员制作、整理、归档调解案卷,案卷内容应包括: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证据材料等。

六、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本次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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