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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优化组织架构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浏览数:662次 发布时间:2025/09/08 09:55

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优化组织架构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驻济分支机构:

2019年6月,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下称:协会)报请济宁金融监管分局(原济宁银保监分局)同意,在济宁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协会备案,成立了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下称:调委会)。调委会成立以来,在监管部门正确指导和各保险公司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着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深耕保险纠纷化解一线,切实促进了行业稳健和社会和谐,截止目前共受理保险纠纷案件10139起,调解成功8110起,调解成功率80%,获得省级荣誉5次,地方荣誉6次,扎实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为保护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切实推动调委会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经协会支委会、办公会研究,决定优化调委会组织架构、调整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调委会是由协会发起,经济宁金融监管分局原济宁银保监分局同意,并在济宁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完成备案后成立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注于保险领域纠纷化解工作。

(一)人员构成

调委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委员 5 名及若干调解员,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1.主任:由协会秘书长兼任;

2.副主任:由协会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3.委员:由协会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各部室负责人共同担任,形成核心议事团队;

4.调解员:以协会工作人员与相关机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为主体;特殊情况下,可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吸纳行业外具备专业特长或技术能力的人员加入,填补保险纠纷化解的区域化服务空白;

调委会具体人员构成见附件:《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二)核心职责

1.主任职责:主导调委会整体工作方向,全面统筹调委会各项工作,对调委会整体运行与决策负责;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开展调委会全面工作,重点负责日常管理事务,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保障调委会高效运转;

3.委员职责:参与调委会疑难复杂案件、特殊争议及重大事项的会商研讨,参与研究决策调委会需集体商议决定事项;

4.调解员职责:具体负责日常保险纠纷的调解工作,包括案件受理、沟通协商、调解协议拟定;完成调解后的跟踪回访,确保协议履行;结合调解实践,梳理行业共性问题,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助力行业风险防范与规范发展。

三、办公场所

调委会与协会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济宁市红星中路20号济宁银行共青团支行7-8楼。调委会根据有关安排及工作需要,分别在微山县人民法院和市综治中心设立了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驻专人负责保险纠纷调处工作。

四、业务受理范围

(一)保险合同类纠纷;

(二)保险理赔及给付类纠纷;

(三)保险服务类纠纷,如: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者接收服务的过程中,对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销售行为、售后服务等不满意而产生的纠纷;

(四)政府、司法机关转办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需要调解的纠纷事项;

(五)其他涉及保险业务类纠纷。


附件: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11.7


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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