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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版”永续债发行办法落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浏览数:195次 发布时间:2022/08/15 14:26

8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也就是说,当风险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来为公司“救场”。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

哪些事件将触发这一机制?对此,《通知》将其分为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两类。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在资本补充方面,《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对于赎回条件,《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对于投资人,《通知》建议,投资人应当提高内部评级能力,对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保险公司也应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提高保险公司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人民银行表示,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此举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目前,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包括外源性资本补充和内生性资本补充两种。其中,内生性资本补充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利润留存及资本公积等。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包括增资及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优势在于,如果购买方和发行方都认可,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以较低的成本维持相当长的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延长交易期限都很方便。( 实习记者 许予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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